
2021年是化妆品备案工作的一个转折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新规陆续施行,化妆品备案技术要求更加健全。
2021年5月1日前,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老平台)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2021年5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启用。新平台启用后,山东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备案登记用户数量均出现下降,这与多方面因素有关,需要相关企业、药监部门和行业协会携手应对,共同推动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新平台启用后,山东省国产普通化妆备案数量、企业用户登记数量都出现了明显下降。
2021年,山东省共完成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10272件。其中,在老平台完成备案产品7917件,在新平台完成备案产品2355件。2021年1月至4月,平均每月备案产品约1979件;同年5月至12月,平均每月备案产品约294件(详见图1)。2021年5月1日后备案产品数量明显下降,平均每月备案量同比降低85.14%。
2021年5月1日前,在老平台上,山东省共有备案登记用户4888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企业199家;截至2021年 12月31日,在新平台上,山东省共有备案登记用户908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企业119家,注册人/备案人643家,境内责任人146家(详见图2)。新平台上,山东省化妆品备案登记用户数量显著下降,比老平台降低81.42%。
造成新平台上山东省国产普通化妆备案数量、企业用户登记数量双下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为法规提高了备案信息要求,行业尚在适应阶段。
备案提交信息数据增加是一个原因。在老平台上,备案审核内容包括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新平台启用后,备案审核内容包括《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产品名称信息、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涉及多学科,申报和审评的技术要求都大幅提升。企业在新平台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明显细化,如“产品名称信息”项目需要提交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及其命名依据等,“产品配方”项目需要提交全部原料成分、含量、安全信息等,“产品执行的标准”项目需要提交产品生产工艺、微生物和理化指标、产品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产品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有些备案人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备案周期增长或备案数量降低;还有备案人反映因无法提供原料安全信息、质量规格证明等备案资料,而未能按计划完成新品备案。
除了备案资料“量”的增多,新法规对备案资料的技术性要求也有所提高。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关于功效宣称评价的要求迫使企业改变“一方多备”“换汤不换药”的备案模式,逐步向“大单品”模式转变。
同时,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并对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有些企业一时难以配备具有相关评估能力的人员,而第三方评估的费用普遍较高,企业在权衡后,从“量”产转为“精”产。
此外,2021 年,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施行,相关配套文件密集发布实施。有些企业对新法规的理解有待深入,企业备案管理人员或法务人员对备案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理解不深,存在疑惑或在过渡期处于观望状态。
为保证山东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企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需共同协作,努力提升备案工作效率和质量。
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备案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法规要求,配备质量安全负责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评估体系。监管部门应积极响应企业诉求,通过百问百答、线上服务、微视频等 “接地气”的方式,加强备案相关科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定期收集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法规解读、专家讲坛、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企业提升备案水平。
现阶段,备案工作面临年报、历史产品信息补录等操作,新平台上需要企业填报的信息较多。希望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备案平台,完善配方导入、智能提醒、附件上传等功能,让操作更便捷;进一步提高备案平台配方识别功能精准度,让系统更智能(目前系统仅能识别部分限用组分,不能精准识别与提示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等常见类别物质);制定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让备案程序更加简明易懂,进一步提升企业备案效率。
相信在化妆品企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共同努力下,化妆品备案工作将更加便捷高效,化妆品质量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化妆品产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