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种草”经济在青年群体中蓬勃发展,从旅游攻略、饭店推荐到化妆品服装消费等等,从“种草”帖中获取经验已经变成了很多人的习惯动作。但据某媒体调查显示,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
虚假“种草”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因此必须加强源头治理,一方面要抓住平台这个“牛鼻子”,平台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与完善内容筛查机制,主动为用户“填坑”。另一方面消费者要理性“种草”,同时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线索主动投诉举报,让虚假“种草”无处遁形。
“种草”发展至今,已经由没有利益关联的自发式、公益式的分享变成商家刻意引导甚至花钱投放的营销方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广告法依法对其严格管理。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平台、商家和博主应强化法律意识,“种草”必须遵守规矩,不能为追求利益用虚假“种草”帖规避相关法律。任何平台、商家和个人的相关行为都要受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约束。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纳入监管范围,将虚假“种草”整治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建立完善对虚假“种草”营销处置机制,对涉及导向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营销内容实施定向监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作为消费者,要防止被虚假“种草”所蒙蔽欺骗,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种草”以优美的文字、舒适的体验等软广告形式出现,真假不易分辨,容易让人冲动消费,不理智地参与其中。大家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34亿。随着网络短视频爆发式增长,“拿来主义”盛行,一些“剪刀手”“搬运工”未经许可,擅自搬运、剪辑、传播,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
如何有效遏制此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请大家各抒己见。来稿请投:并标明互动话题栏目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