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1年上半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化妆品行业法规来看,国家对化妆品行业监管的重点在原料、注册备案和功效上。未来,随着下半年化妆品行业法规的陆续出台,化妆品行业会发生哪些变化呢?我们持续关注。
其次,《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者用重典,全面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同时,还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而且清单中的允许用语为固定搭配,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调整。比如,在征求意见稿列出的“牙膏功效宣称允许用语清单”中,“美白类”功效的牙膏只能固定宣称“增白牙齿、美白牙齿”等用语。
且表明《目录》载明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可作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的证据类型。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三大新规出炉
其中第一级,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作为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键枢纽,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对化妆品原料从“出生”到“成长”的全方面监管。“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提升产品品质,打击不合格的化妆品生产商;一方面,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净化化妆品营商的竞争环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某品牌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老版禁止标注或宣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改为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此外还增加一条“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还新增3条关于化妆品功效的标签规定,“(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七)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八)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从而保证标签与产品真实功效一致。
此外,7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连接发布两份重磅文件,《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意在肃清网络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并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报告内容做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遏制了虚假宣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