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提醒:“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可信
2022-05-10 106

  据悉,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根据《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不是食品,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在化妆品包装外印有食品的图案,消费者为小孩购买化妆品时如果看到标注着“可食用”或者商家宣传“可食用”的请勿购买。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的使用人群分类目录,3~12岁儿童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即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功效。因此,彩妆化妆品不能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嘉宾:杨仁池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栓止血诊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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