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监局此前要求从今年5月1号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小金盾,然而有一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对此国家药监局最新提醒,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根据国家药监局提醒,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今年1月1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