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经营的化妆品超期、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2022-04-13 166

  2021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吴某某的经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蒂花之秀健康洗护2步曲洗护调养套装5盒、蒂花之秀八植精华调养洗发乳2瓶、舒肤佳蜂蜜润护沐浴露2瓶,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限期。同时在经营现场发现使用期限标注不完整的西亚斯线瓶。执法人员对上述化妆品依法进行了扣押。

  吴某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商超,并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超出使用期限、标签是否真实完整。